信托業促進共同富裕的路徑
來源:金融時報 時間:2022-06-27
我國信托業助力共同富裕,在實踐中已經有很多好做法,包括為基礎設施領域、制造業、科技創新、困境資產處置提供金融支持,拓寬居民收入渠道以及服務多樣化民生需求等。在拓寬居民收入渠道方面,信托公司可充分發揮財富管理功能,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,切實履行受托責任,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,為投資者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與受托服務。在服務多樣化民生需求方面,養老、醫療、住房等民生領域的服務改善,可以讓社會大眾以合理的支出享受相關服務,優化社會財富的再分配。
有業內專家表示,推動信托業進一步發揮作用,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信托財產登記、稅收等配套制度建設,有效發揮信托制度優勢。一是建議統籌完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,明確以特定財產設立信托需要辦理信托登記的詳細制度規定,規范登記范圍、登記機構、登記手續、登記內容等事項;二是建議進一步完善信托涉及財產轉移、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理稅收制度,統籌設計信托稅收安排,既避免信托財產轉移環節重復征稅,同時防止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環節稅收流失等。
其次,針對服務公共民生的信托服務,加強政策引導,出臺業務細則,在特定領域開展試點,推動信托對共同富裕的更深層次支持。當前,信托在大部分公共民生領域的參與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,操作規范與服務細則需要政策引導與規范。建議盡快推動完善包括家族信托、特殊需要信托、遺囑信托等領域的政策規范與支持;擴大信托公司在社保基金、企業年金受托服務中的資格認定;鼓勵信托公司在與“三次分配”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、社會需求最迫切的領域,開展資產服務信托試點;引入信托公司對特定的生態或文化資產開展信托試點等。
第三,還需要推動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融合發展。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相結合,一方面可以滿足家族成員的生活需要,同時還可以滿足更多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,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。建議推動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相結合,創新開展公益余額信托、慈善先行信托、利益分成信托等新類型業務,讓家族成員享有小部分信托利益,而大部分信托利益用于公益目的由全社會共享,從而更好地分好蛋糕。
總體而言,服務國家戰略、服務實體經濟、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是信托業的立業根基。同時,作為財產管理工具,信托與信托業的社會價值和功能值得被重新認識、挖掘與調動,賦予其參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更廣闊舞臺。相信未來社會上會有更多的人懂信托、用信托。
有業內專家表示,推動信托業進一步發揮作用,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信托財產登記、稅收等配套制度建設,有效發揮信托制度優勢。一是建議統籌完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,明確以特定財產設立信托需要辦理信托登記的詳細制度規定,規范登記范圍、登記機構、登記手續、登記內容等事項;二是建議進一步完善信托涉及財產轉移、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理稅收制度,統籌設計信托稅收安排,既避免信托財產轉移環節重復征稅,同時防止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環節稅收流失等。
其次,針對服務公共民生的信托服務,加強政策引導,出臺業務細則,在特定領域開展試點,推動信托對共同富裕的更深層次支持。當前,信托在大部分公共民生領域的參與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,操作規范與服務細則需要政策引導與規范。建議盡快推動完善包括家族信托、特殊需要信托、遺囑信托等領域的政策規范與支持;擴大信托公司在社保基金、企業年金受托服務中的資格認定;鼓勵信托公司在與“三次分配”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、社會需求最迫切的領域,開展資產服務信托試點;引入信托公司對特定的生態或文化資產開展信托試點等。
第三,還需要推動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融合發展。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相結合,一方面可以滿足家族成員的生活需要,同時還可以滿足更多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,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。建議推動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相結合,創新開展公益余額信托、慈善先行信托、利益分成信托等新類型業務,讓家族成員享有小部分信托利益,而大部分信托利益用于公益目的由全社會共享,從而更好地分好蛋糕。
總體而言,服務國家戰略、服務實體經濟、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是信托業的立業根基。同時,作為財產管理工具,信托與信托業的社會價值和功能值得被重新認識、挖掘與調動,賦予其參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更廣闊舞臺。相信未來社會上會有更多的人懂信托、用信托。